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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目录和招生学校报送的招生计划编制。

(二)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三)省内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四)省外高校在陕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校考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二、专业考试

(一)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等五个类别。

(二)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

(三)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实行院校联考或校考。

(四)省内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实行联考。联考由西安音乐学院、西安体育学院等院校组织实施。

(五)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时间为2020年11月(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全省统考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由组织联考的院校确定并公布。

四、成绩使用

(一)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二)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适用于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院校(专业)。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的校考成绩适用于该院校录取。

(四)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相关艺术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安排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照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规定,规范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积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试安排等信息,确保考生知情权。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

更新时间:2026-10-07 0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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